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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审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4 13:09:1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遇到各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是可以申请仲裁的,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维权方式,现在是一个国际化的社会,也会发生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之类的,这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需要申请国际仲裁,很多人对此感到陌生,那么国际仲裁审理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遇到各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是可以申请仲裁的,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维权方式,现在是一个国际化的社会,也会发生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之类的,这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需要申请国际仲裁,很多人对此感到陌生,那么国际仲裁审理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仲裁审理程序

  国际仲裁的流程如下所示:

  1、当事人申请,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这三个条件;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国际仲裁财产保全的管辖权

  目前我国《仲裁法》并未说明在国内裁决程序中当事人请求产业保全的,应当由裁决组织提交给何地何级的法院。 而是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提交人民法院”,但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同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则,所以只能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下文简称《履行规则》)第十一条来断定统辖。该条规则:在国内裁决程序中,当事人如欲请求产业保全,应由裁决组织提交给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许被请求保全的产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并履行。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

  三、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率先就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依据法律对此争议行使管辖权。按照各有关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院依照其所在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有关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仲裁协议。而只有当另一方当事人根据与原告之间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抗辩法院的管辖权时,法院才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与否进行认定,以决定是否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对此,《纽约公约》的第2条第3款就有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协定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但前述协定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不能实行者不在此限”。

  2、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提出抗辩,请求裁决作出地法院撤销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请求某特定国家的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被请求的国家的法院可依法进行司法复审,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系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仍然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3、对于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进行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协议有效性异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国际仲裁审理程序等知识,综上所述,对于国际仲裁案件,首先需要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后按照规定审查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安排开庭审理和判决,一般情况下,在做出裁决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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