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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程序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7:10:4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当自然人在受到公检法机关不合理的侵权给自然人造成损害的,机关单位要予以赔偿,那么刑事赔偿的程序要怎么走?刑事赔偿的又包括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赔偿的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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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程序怎么走

  一、刑事赔偿的概念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二、刑事赔偿的程序怎么走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不满14岁的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赔偿的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赔偿的程序分为义务机关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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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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