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赔偿程序是什么
导读:
司法机关赔偿程序是公民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侵害后而,申请获得赔偿的一个必经程序,司法赔偿以独特的非诉讼程序进行。该程序分为侵权机关及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我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司法机关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司法机关赔偿程序中违法行为得到确认。
违法行为得到确认是司法赔偿的前提,确认可以是由侵权机关主动地或依申请作出,也可以是其他有权机关作出。
二、司法机关赔偿程序赔偿请求的提出。
(1)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赔偿义务机关必须适格: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的机关。
(3)应当递交申请书: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
三、司法机关赔偿程序中的复议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机关赔偿程序是什么全部内容,司法机关赔偿程序主要包括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为确认、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就赔偿事项进行复议,最后法院决定是否赔偿。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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