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程序的特征有哪些
导读:
无辜公民法人或组织在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对待,使其身体和财产受到损失时,该如何取得救济而弥补自己的损失呢?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有关司法赔偿程序的知识,从三个方面了解,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司法赔偿程序的定义,其次了解司法赔偿程序的特征,最后了解司法赔偿程序的受案范围。
(一)司法赔偿程序的定义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赔偿请求权,有关司法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
(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征
我国现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征:第一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由法院终局解决司法赔偿纠纷,司法侵权行为受害人请求司法赔偿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或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第二,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纠纷经过协商、复议程序后仍未解决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内设的赔偿委员会终局解决。
(三)司法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8、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才可以申请司法赔偿;超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范围的赔偿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司法赔偿程序的相关内容,司法赔偿程序是普通公民在遭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后,所寻求的一种赔偿途径。在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对待时,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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