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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再审获无罪,这些情况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23:57:5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山东张志超涉奸杀案终于迎来了再审宣判,法庭当庭宣判张志超无罪。宣告张志超无罪时,张志超已经入狱13年了。张志超现被确定为无罪,那就代表着张志超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张志超案再审获无罪,这些情况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近日山东张志超涉奸杀案终于迎来了再审宣判,法庭当庭宣判张志超无罪。宣告张志超无罪时,张志超已经入狱13年了。张志超现被确定为无罪,那就代表着张志超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张志超案再审获无罪,这些情况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张志超案再审获无罪,这些情况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

  张志超案的具体情况:时间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某县某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某某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该案在2016年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该案案情,并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广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2020年1月13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涉奸杀案在淄博中院迎来再审宣判,法院当庭宣布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法律回复: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无罪释放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回复: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问题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回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给公民造成了人身财产权方面的损害,公民可以用来保护自己权益的一项法律措施。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以上就是张志超案再审获无罪,这些情况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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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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