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并道歉
导读:
对于规划建设局提出的说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3点进行了反驳。
首先是土地和房产的处置。公司成立之初的批文上就已明确公司投资的是购置车辆,而经营场地是租用。协议中确实提出了“擅自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但公司不是“擅自”处置土地,而是因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况且也没有处置所有财产,机动车的产权仍在公司。
其次,公司截至2008年1月都在交纳税款,共计4万余元。但在今年1月10日被终止合法正常经营活动,导致税款余额未交。因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认为是规划建设局严重干扰了它的正常经营活动,应对此负责。
对于拖欠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及滞纳金合计766674元的说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认为是有关部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已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收费的合法与否,该案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因此,公交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提到,要求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归还原有的42辆公交车,并按每天16800元计算,承担2008年1月19日终止经营活动以来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求规划建设局赔礼道歉。
法庭调查结束后,欲对该案所涉及的行政赔偿部分进行当庭调解,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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