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击毙群殴嫌疑人家属索赔42万被驳回
导读:
身后是警察在追击,耳边传来警察“站住”的警告声,但仍拔腿飞奔,于是,警察拔出枪来连开4枪,击中此人致其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警察并未鸣枪警告,而是直接开枪射击,将开枪警察所在单位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国家赔偿42万多元。记者4日获悉:昆明市官渡区法院驳回了家属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捕逃跑被击中
去年1月22日凌晨2时,22岁的杨炳静与朋友共11人在昆明某烧烤店吃夜宵时,与邻桌谢崇兵等3人发生肢体冲突。几分钟后双方停手并先后离开烧烤店。在此期间,烧烤店老板曾打110报警。
杨炳静等人步行到春城路红河宾馆门前时刚好遇上一辆警车。由于该警车是逆行,加上之前刚打过架,由于害怕,杨炳静和朋友们开始四散逃跑。警察当即将车停下来追击。追到一超市门前,警察大声警告其若再跑就开枪,但杨并没有停下来,警察3次鸣枪警告,但杨还是继续逃跑,警察开第四枪时正好击中杨的脑部,因伤势过重,杨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官渡公安分局补助其家属7万多元,但并未涉及国家赔偿。
法院认定警察开枪合法
随后,杨炳静家属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官渡公安分局警察枪击杨炳静致死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致人死亡,要求官渡公安分局给予4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官渡公安分局的代理人称:当晚的群殴事件最终致谢崇兵死亡,凶手已被判刑,而杨炳静也被认定为同案犯,就应该接受警察的盘问。警察在警告无效后使用武器是合法的,所以家属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家属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针对警方的调查,杨炳静的家属提出了质疑:从警方现场勘查可以看出,开枪警察在开第三枪时,击中了一扇玻璃门,玻璃门上还留下了一个子弹孔,弹孔距地面161厘米,而杨炳静身高是160多厘米,这说明警察并不是朝天鸣枪,而是直接射击杨炳静的头部。
由此,家属有理由推断警察开的前两枪都是直接射击杨炳静的。就在警察第三枪没有击中杨炳静时,又开了第四枪,子弹正好击中杨炳静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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