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注册资金规定
导读:
公司在对某些事项进行变更的时候,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变更注册资金也不例外,在变更注册资金的时候,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大家对于这些一定有所疑惑,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变更法人注册资金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该《规定》共23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并签名(可到网站下载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书(可到网站下载《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参考格式》)
4、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可到网站下载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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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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