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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03:22:11 人浏览

导读:

外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区别是什么?外商直接投资即外商在上海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形式。一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出让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人民政府1987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

  外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外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

  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即外商在上海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形式。

  一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出让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人民政府1987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国务院1990年5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开发商须根据上述两个法规进行房地产经营、工业园区开发或其他经济活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使用金后,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期间,所有权仍属国家,地下各类自然自然破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属有偿转让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出让、转让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经营。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让期满,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方式,目前有拍卖、招标、协议三种。

  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再执行《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有关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的各种经营活动,应按规定由项目经营人向上海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手续。

  二 、产权并购

  外商间接投资:

  一、 贷款

  即国外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是外国的出口信贷或商业贷款;三是在国外发行债券。

  二、 商品信贷

  包括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制作、租赁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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