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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4:30:1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和要求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

  核心内容: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那么证券公司股东需要哪些条件呢?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和要求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

  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

  一是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二是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确的持股期限,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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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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