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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1:08: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分公司与子公司主要有三大区别,分别是法律地位不同、受控制的方式不同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这些不同使得设立分公司与设立子公司有不同的好处,以下就由法律快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

  核心内容:分公司与子公司主要有三大区别,分别是法律地位不同、受控制的方式不同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这些不同使得设立分公司与设立子公司有不同的好处,以下就由法律快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分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因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子公司是什么?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受控制的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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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有什么好处?

  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设立分公司规定有如下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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