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
导读:
核心内容:商业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商事活动参与者及与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律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问题上,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行贿主体限于“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不限于经营者,只要是商事活动的参与人就都有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商事活动的参与人可以是经营者,但并不限于经营者,如在商事活动中掌握商事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主体。当然,经营者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也可能不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经营者在商事活动中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贿赂犯罪是商业贿赂犯罪,如果是为获取经济利益以外的利益而实施的贿赂犯罪则就不属于商业贿赂犯罪。因此,如把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仅限于经营者,不但把主体范围缩小了,而且还不能充分揭示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本质所在。
2006年的中国现行刑法《修正案(六)》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受贿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原刑法对之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所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受贿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但是修正案并没有就“其他单位”范围作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以及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意见》还将医疗机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商业贿赂主体范围。
立法和司法上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进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基本案情介绍:当事人××邮政公寓自其开业以来为提高客房的出租率,规定凡为其拉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均可提供免费客房一间,价值人民币50元,实际上都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兑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人们关注的往往都是本罪的量刑标准。商业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并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商业贿赂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