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导读:
1.严格限定了对外担保的批准机构只能是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担保的总额及单笔担保的限额。
2.根据对外担保的对象,明确担保的批准机构和表决程序。即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实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制度,以防止关联人控制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以资产总额30%为限,设定了不同的批准权限。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2/3以上出席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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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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