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召开的条件
导读:
董事会是公司中的常设机构,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等事项,公司每年都会召开董事会,关于其召开条件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可以提出董事会提案的提案人、董事会的职权,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董事长;
2、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3、1/3以上董事;
4、1/2以上独立董事;
5、监事会;
6、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7、单独或合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8、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各部门;
10、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股东会属非常设权力机构,股东们只有在会议召开时才行使自己权利。因而当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决策时,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而股东们又分散于各地,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各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为了让股东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方针政策,董事会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及公司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去执行自己形成的决议,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落实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据以执行业务的指导方针。董事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股东和监事会有权监督和检查董事会执行决议的情况。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是公司法人代表,全权领导和管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在股东会议决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指导下,董事会有权安排公司生产、销售等经营计划,有权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有权确定公司资产流向,向其他公司或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但董事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得超越股东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否则属越权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董事会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召开的条件”的法律内容,董事会的定期召开有助于公司董事会顺利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了解公司的前景,促进公司的良好运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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