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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7:18:16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于昨日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情形作了具...

  国家工商总局于昨日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以下10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的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

  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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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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