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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法人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12: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法人章的问题,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法人”的问题。“法人”其实不是人,法人是指那个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那么本文为您介绍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人章等问题。以下内容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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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2、法人的种类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3、法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二、法人章

  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公章是公章,法人章通常是指法定代表的私章。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法人章,实际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法人章一律为方形,规格为1.8×1.8CM,或2.0×2.0CM,自右而左排列。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他的特点是个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他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而公司的公章,我们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他的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他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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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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