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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09:31: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虽然一字之差,但是,两者有着在实践中有着很多不同之处,这是由它们的本质决定的,可交换债券是债权性的,而可转换债券是股权融资性。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虽然一字之差,但是,两者有着在实践中有着很多不同之处,这是由它们的本质决定的,可交换债券是债权性的,而可转换债券是股权融资性。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是什么?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交换债券的转股是大股东把自己的股份转给投资人,所以不是增发新股,不是股权融资,而是大股东的借钱行为,是债券性。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是发行新股,所以偏重于股权融资。
  二、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相同点
  1、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对投资者来说,可交换债券与持有标的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不同点
  1、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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