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的条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3 11:02:36 人浏览

导读: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符合程序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没有限制,采用的是自由转让的原则。但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符合程序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没有限制,采用的是自由转让的原则。但对于外部转让,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而不受上述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只有当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愿购买、无力购买或者出价低于非股东的出价时,非股东在可以购买所转让的出资。

在实践中发生的股东转让情形,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股东可依法宣告股权转让无效,从而,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