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清算 > [转]保险公司如果破产了,我的保险怎么办?公司法破产清

[转]保险公司如果破产了,我的保险怎么办?公司法破产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07:33:41 人浏览

导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团体险、车险、财产险、建工险.因为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起了保险:应不应该买保险?保险到底保不保险?万一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出了问题,我们买的保险该怎么办?还能兑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团体险、车险、财产险、建工险.
因为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起了保险:应不应该买保险?保险到底保不保险?万一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出了问题,我们买的保险该怎么办?还能兑现吗?这里摘录了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经营出现风险后的一些规定,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了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购买保障性质的人寿保险,即使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破产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也可以得到保证,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管。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后来接管的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基本的责任,至于那些原来的公司口头许诺的分红、收益等是不会在兑现范围内。
所以如果要购买长期的、有收益权益的产品要分外的慎重--优先考虑保障,收益功能不要太看重;要买的话要综合考察产品所属公司的实力和经营状况,不要盲目决定。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会倒闭?2、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1、保险公司确实是有可能倒闭的。
2、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真破产倒闭了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保险公司客户那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因此国家首先对保险公司实行了严格的准备金制度(很大一部分钱国家控制着),如果公司倒闭,国家会根据已有的准备金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所以不要担心这个,这关系到多少人,就真是换了朝代都没有关系。
保险公司属于商业化运营方式,因此需要自己自负盈亏,可以因为经营不善,肯定有发生"跨"的可能性。
而跨之后,你不必担心,国家已经考虑到了客户的担忧,在《保险法》的第八十五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之外,是不允许倒闭的。也就是公司名称还存在,只是由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兼并,当然也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即曾签订的合同依旧有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只允许兼并,重组,托管…总之保险公司的债务(对您来说是债权)是一定有人背的,这一点您完全可以放心…
人寿保险客户的利益能不能百分之百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肯定会垮,但在清算的时候首先会保障人寿那块的利益,会有其他公司来接手,但客户的利益不一定是百分之百得到保障。
刘先生咨询:我想买份保险,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一个问题困扰着我,现在的保险公司经营得不错,万一几年后倒闭了,我的钱怎么办?保障谁来负责?
答:《保险法》有相关的规定。刘先生的担忧是没必要的。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与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性怎么相适应的问题。《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投保当心五大忽悠
因为种种疑虑,加上个别保险业务人员水平与素质低,时不时有骗保的情况出现,出险之后理赔很难,致使许多人在保险面前却步,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近20年来,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接受,但同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近年来保险投诉仍呈上升趋势。昨日,在由本报携手省消协共同开展对公用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中,根据投诉统计与调查分析,省消协披露了目前我省保险市场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
虚夸
问题一:一些保险代理人(业务员)虚夸保险功能,掩盖一些免责条款的内容,诱使消费者投保。表现为:首先是"杀熟";其次是夸大其词,盲目承诺和扩大保险范围,放大保险功能;再次是有意用"殷勤"的态度来遮盖所有可能"露馅"的地方。
细节
问题二:消费者不仔细读保险合同的细节,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清楚、不明确,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合理
问题三:部分消费者选择险种不合理、不科学,或偏好某些险种造成保障不全面或重复保险,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种浪费。
索赔
问题四:索赔难,理赔时效性低,服务差。到真正出险索赔时,起初根本未听说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全来了,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才知道还有这么一层含义,让人难以及时得到赔付,使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
退保
问题五:退保难,退保纠纷现象十分突出。一些保险代理人不让投保人知道保单签订后有10天的犹豫期,在保单签订后,故意拖延至犹豫期将满才将合同返给投保人,使其退保时得不到全额保费。
在采访中,甘肃省消协消费指导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调查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1.保险市场鱼龙混杂,一些保险公司急功近利,一味追求市场份额,不注重市场效益,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擅自扩大保险责任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保险代理机构在理赔时采用拖延、少额赔付等办法敷衍塞责,甚至找借口公开寻找种种理由拖延。
2.保险代理人队伍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代理人素质差,为争取保单不择手段,欺骗投保人,直接或间接侵犯投保人的正当权益。
3.消费者缺乏相关保险知识,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发生保险纠纷时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专家支招
省消协:
教你明明白白买保险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在保险领域的合法权益,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1.应该多学习与保险有关的知识,掌握选购保险、索赔的有关常识,在遇到保险纠纷时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走出保险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保险观,明确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其次才是投资增值。
3.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保险,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既能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又不重复投保浪费金钱。
4.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公司,选择诚实讲信用的保险代理人。
5.购买保险前细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权、利",尤其应关注免责条款内容。
6.认真履行各项手续,避免因自身的疏忽而使保单失效。
7.对退保要有明确、清醒的认识。
8.当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投保人除应通知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进行救援、侦察外,保留证据或现场,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我们希望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专业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到评议工作中。如果全省消费者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数字电视、供暖、保险、房屋中介、汽车维修、网上购物6大服务行业的消费纠纷案例、意见、行业点评,本报将推荐参加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并与企业负责人、媒体举办面对面对话,进行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