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动态 > 银信理财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银信理财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6 09:19:11 人浏览

导读:

】银监会在8月初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C/PE)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近日,清科研究中心傅喆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称,VC/PE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傅喆介绍
】 银监会在8月初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C/PE)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近日,清科研究中心傅喆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称,VC/PE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傅喆介绍,“通知”中第五条提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并未对银行产品及信托产品进行非上市股权投资加以限制。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也补充说对于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此次下发“通知”,对此类服务的要求并未发生变化。傅喆认为,此次银信PE产品被叫停,或将促使商业银行与VC/PE机构在未来的PE产品合作挖掘更多可能。

  据了解,对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信托产品,银监会也曾于2008年6月下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但该文件更多的是对开展该项业务的信托公司资质做出要求。此次“通知”对该类产品的规定主要包括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以及已设计为开放式的产品需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信托公司在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方面所面临困难更多来自于其退出渠道的限制。为避免信托持股对企业申请上市造成困难,信托公司往往需要在企业上市前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溢价回报有限。

  “通知”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需在今、明两年之内将表外资金转入表内。一边是即将转入表内的巨额表外贷款,一边是“年内新增贷款7.50万亿”的信贷红线,银行在未来一两年信贷空间将受到压缩。此外,“通知”也要求信托公司将融资类银信业务余额保持在所有银信理财业务余额的30%以下,由于目前多数信托公司已超标。

  傅喆预计,随着信贷投放量缩减,贷款申请难度恐将加剧,加之上半年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募资金额激增,VC/PE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