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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04:14:46 人浏览

导读: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齐鲁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诉人xx的委托,通过对所涉案件有关材料分析及对有关当事人的调查,认为2006德中民再字第xx号判决对案件的事...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齐鲁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诉人xx的委托,通过对所涉案件有关材料分析及对有关当事人的调查,认为2006德中民再字第xx号判决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及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A、B、C应依法认定为具有股东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gongsi)立法的设计,股东资格的取得需经历如下过程:签署公司(gongsi)章程、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现实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不规范的情形大量存在,上述环节很难始终如一的连贯下来,如虽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但实际未出资;许多公司根本不置配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已经多年,公司却迟迟不法定代表人还是以一般股东的身份签字,不影响股权转让及公司债务仍由公司负责偿还的效力。股权转让行为,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即可;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无论按照法律规定,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都应由xx公司负责。

  二、因协议中的承租方表述不规范,应准确地界定为股权的受让方,并非是(2006)德中民再字第xx号判决所诠释的新公司,因此不涉及到抽逃资金问题,因此该判决所认为协议中的行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的问题,属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履行的协议合法有效,(2006)德中民再字第xx号判决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错误,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撤销。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诉人D向申请人、A、B。C支付该四人股金剩余部分及相应利息。鉴于xx公司已被吊销,申诉人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诉人D负责组织清算,以清算范围内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鲁律师事务所:魏耀华律师
                                          二00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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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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