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简易程序
导读:
公司的注销,有不同的程序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形式的一种,像是这样的公司性质,在注册方面还有不同的程序,如果在注册的时候,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用简易程序进行注销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简易程序。
1、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2、发布注销公告;
3、异议提出程序;
4、核准注销;
5、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4、全体股东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5、注销公告(原件1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简易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公司在注销的时候,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这样的话才是符合有关的规定的,在注销方面,因为公司性质的不同,程序还是不一样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办件类型:承诺件申报材料:资料名称资料数量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1股东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1股
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