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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4:22:55 人浏览

导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划分为三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那么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划分为三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那么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是怎样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发起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

  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操作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根据现有规定,可将全国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划分为三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非上市公众公司及非公众公司股权登记方面的职责进行界定。

  其次,工商部门通过章程备案,可以掌握发起人持有股份的初始转让情况,但经转让的股份再进行转让,工商部门就难以掌握。而且由于其他股东及其持有的股份因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导致工商部门难以掌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的变化情况,因此,让并没有掌握情况的工商部门作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其中可能会存在巨大的风险。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股份有限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需要注意的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是怎样,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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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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