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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如何发行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9:46: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如何发行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却不在交易所上市或者通过非公开募集达到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途径主要有定向转让、公开转让、定向...

  核心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如何发行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却不在交易所上市或者通过非公开募集达到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途径主要有定向转让、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途径。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途径:

  一、定向转让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

  二、公开转让

  公司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证券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

  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page]

  三、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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