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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9:02:27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纠纷。我们的物质条件的提高,很多人在追求产品基本功能的时候,还希望有更多新功能的产品。那么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纠纷。我们的物质条件的提高,很多人在追求产品基本功能的时候,还希望有更多新功能的产品。那么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质量法》第40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3、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三、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43条为产品责任的求偿权主体。产品责任的求偿权的主体不限于合同的相对方,而是扩大到受害人,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一般如果消费者可以和生产者或者是出售者就赔偿达成协议是最好不过的,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小编建议您保存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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