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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18:26:28 人浏览

导读:

税务对于公司来讲是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当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往往会进行注销,但是除了注销公司之外同时要注销公司的税务。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是怎样的详细内容吧。

  税务对于公司来讲是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当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往往会进行注销,但是除了注销公司之外同时要注销公司的税务。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注销税务流程是怎样的详细内容吧。

  一、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老板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老板还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其次,税务检查部门确定老板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后,将检查报告推送回办税服务厅。

  税务人员通知老板把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结清。

  老板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开具的发票验旧、未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领购簿及税控设备,确保票款两清,没有遗漏。

  最后,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老板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老板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老板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老板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税务机关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工商、质检、国税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税务注销流程就此结束。而公司签署的委托划款协议、防伪税控等服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要公司在税务局注销了税务登记,就不需要再与服务单位交涉了。

  二、公司注销税务时需携带的资料

  老板到税务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的税务部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公章;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注销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簿以及领取的发票;

  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具有增值税一般老板资格的,除以上资料之外,还有:

  要交回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

  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还应一并提起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的申请。

  三、 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拟解散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因《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的成立于组成有特别的规定,故此,依据前述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一人组成。若该拟解散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

  3、清算组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手段之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据此,拟解散企业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注意与备案时间相同,应同时进行),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在60日内在北京市级报纸以及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同时在主营业务区域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告的次数,但为避免风险,建议公告不少于三次。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若清算组未依法履行告知和通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要严格审查其提供的债权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公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3、14条的规定: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所谓的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人民法院认可。

  (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3)、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除对申报债权进行核对登记外,清算组应履行下列义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包括登记剩余财产、债权和清收债权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

  (4)、清偿公司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是怎样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分公司注销税务的相关知识呢?只有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办理相关的税务注销,减少分公司的经济损失。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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