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导读:
在现代社会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直接利益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的发展是一定要能够为他们赚取相应的利益的,对于那些可能导致利益损失的就可以由股东采取强制措施。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东申请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东申请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股东申请公司的解散是因为相应的公司运转下去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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