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规则有哪些?程序怎么走?
导读: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以下文章法律快车小编将详细介绍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则和程序的有关问题。详细讲解公司清算解散的规则。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一、公司解散和清算法定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否则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
2、同志、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成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和清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章规定了公司解散条件和公司清算程序及清算组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办理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务必须遵守的一般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把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具体化了,更具有操作性。
2、按照商务部办公厅2008年5月5日《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在公司经营失败,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是可以选择公司街解散的。一般在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以上就是法律快车收集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规则和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更多的法律资讯,尽在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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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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