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认定应遵循的原则
导读:
股东资格的具体认定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 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股东资格的认定涉及到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认定股东资格必须平衡以上各方的利益。
2、 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应当考虑尽可能的使公司成立有效,使公司已成立的行为有效,不轻易否定公司本身,不轻易否定公司已成立的行为,不轻易否定股东资格。
3、 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在认定股东资格涉及第三人、公司以及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第三人的利益。
4、 体现商法的公示和外观主义。认定股东资格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更要考虑到公司对外的形式性、外观性,因为相对人与公司交易不应承担与公司外观不符的交易成本与风险。
5、 制裁恶意的法律规避行为。最常见的包括为规避原《公司法》一人公司之禁止而设挂名股东,为规避公司股东资格的限制而设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应该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规范和制裁,将相关法律关系调整到合法状态,使当事人的不法意图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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