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营业执照不给注销怎么办
导读:
分公司大家都知道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对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来说,营业执照要按照营业执照相关办理要求来进行办理,那么对于分公司来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注销的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营业执照不给注销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首先携带所需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好公章)企业公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房屋租赁协议股东会决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就行。
如果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审批,当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审批的,出具审批文件证明方可变更。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左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不给注销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营业执照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及时的去解决营业执照的问题。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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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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