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清算程序
导读:
合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并不复杂,但因为企业属性是合资,因此会比普通的企业清算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要多一点。合资企业清算是需要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的。更多关于合资企业清算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2、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3、 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4、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6、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7、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8、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9、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10、 计算应付税金。
11、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12、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13、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14、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15、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16、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
依据是(《公司法》第181、184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中国公司法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合资企业清算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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