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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4:13:12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的思维定式比较严重,以为买卖交易的东西只能是实体的,比如买东西,这个东西只能是实体的一件衣服一双鞋,却不知道买卖转让的也可以是非实体的服务,比如美容卡股份等等。接下来,关于股份转让协议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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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通过转让的行为,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说,股权转让协议中必须要注意如下事项:

  (1) 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未涉及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2)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 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合理。

  (4)股权出让方的合法性。即出让方是否合法持有该股权,拥有处理该股权的权利。

  

  二、股份转让的意义是什么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三、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要转变思维的死板和封闭,要多了解社会的事物,非实体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签协议要注意上文提到的一些内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份转让协议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更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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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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