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说明报告
导读:
因为公司发展战略或者其他原因公司的某些事项要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公司名称等都是很常见的,但是公司的某个事项变更不是说变更就可以的,是要走一定的流程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必要时还需要公告。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公司名称变更说明报告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XX公司”。
2、公司业务说明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新名称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3、公司的其他说明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通知函】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XX公司”,届时原公司“XXXX公司”的____业务由XXXX 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XXXX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名称变更说明报告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困惑。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公司的名称变更是需要出示公告的,而公告中要写明更名前后公司的名称,生效时间等。如需了解更多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