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也没有法定代表人,但是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负责人,而负责人不论是设立还是变更都需要相应的材料。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一负责人信息》,新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9、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所以,当我们要经营的业务不在我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时,我们就要到工商局进行营业范围变更。
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都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来处理的。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那么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之后再进行吸收合并。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也就是等同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
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来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从而不受到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开展和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1、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财产清单及资产负债表;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还有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使得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分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且分公司在注册流程中少了核名一项,所以注册流程会更快一些。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法律快车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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