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条件
导读:
企业破产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通常情况是无法清偿债务且没有清偿债务能力。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根据债务人经济情况且符合相关条件会裁定企业破产,那么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宣布企业破产的条件: ①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 顿的。 ②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 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 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即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注: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综上,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有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企业在整顿期间导致财务状况恶化、企业整顿期间无法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等情况宣布企业破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条件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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