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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吊销清算资产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5 09:53:55 人浏览

导读:

公司一旦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则失去了可以继续经营下去的资格,因为公司只有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仅仅注册法人资格是不够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营业执照吊销清算资产怎么办。

  公司一旦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则失去了可以继续经营下去的资格,因为公司只有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仅仅注册法人资格是不够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营业执照吊销清算资产怎么办

  一、营业执照吊销清算资产怎么办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如果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公司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制清算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二、清算人员如何选择

  在实施强制清算时,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

  三、清算程序的启动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可避免的需要设立清算组进行资产的清算,因为这是法定的,公司必须要清算自己的资产偿还债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营业执照吊销清算资产怎么办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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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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