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是怎样
导读:
创立公司应该了解相关的公司法律条例,在我国公司法中,第37条是有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那么在第37条当中详细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的相关内容具体是有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是怎样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1、法人代表掌握着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在订立合同时,法人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
2、法人代表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控制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有密切关系的活动都是由法人控制和管理的。
3、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在法律上有一项基本的权利,就是诉讼权。企业都必须由法人来行使这一权利,在保护企业股东利益方面,这一权利尤为重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股东大会的股东人行使权利会根据所占的股东比例进行确定,我们也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行使自己的职权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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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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