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开是怎样

股东大会召开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23 19:24:0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公司股东来讲,如果遇到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话,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哟,股东来决定和表决,决定未来的发展事宜,这样才能够为公司将来提供更好的帮助,那么股东大会召开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对于一些公司股东来讲,如果遇到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话,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哟,股东来决定和表决,决定未来的发展事宜,这样才能够为公司将来提供更好的帮助,那么股东大会召开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是怎样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意志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股东大会召开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要提前通知各位股东,同时要根据股东的权利来进行相关事件的表决,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