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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15 08:03:3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之下,资源并购重组是改变公司发展模式或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性手段,很多无力继续运行的公司,为了降低损失都会按照程序将公司转让给并购者,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在现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之下,资源并购重组是改变公司发展模式或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性手段,很多无力继续运行的公司,为了降低损失都会按照程序将公司转让给并购者,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

  (一)战略决策: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并且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

  (二)准备:

  1、锁定目标。

  2、确定收购方式。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

  4、签订并购意向书。

  (三)并构实施

  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初步确定收购定价。

  2、开展尽职调查。

  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

  4、谈判、签约。

  5、资产移交。

  (四)融合。

  二、公司并购重组分类

  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它却受股市扩容规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规则限制,许多公司无此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资方式,但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偿债能力方面均达到一定要求,方有资格发债。上述并购单一融资方式显然制约了多数并购重组的进行。在此情况下,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就成了我国并购市场亟待探讨和开拓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体金融环境而异,并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国模式。例如,在我国,杠杆收购不一定要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

  对于许多公司企业,杠杆比率不宜太高,但参与者必须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不宜采用。自有资金和现金支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运用股票和债券融资还必须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有信誉的公司、银行、证券交易商放宽融资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资产重组。

  三、如何防范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一)交易前的审慎调查: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交易方式选择:股权并购、债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分离

  (三)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及风险性审查

  (1)审查并要求转让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或者资产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已经履行所有必要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

  (2)如收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必须经得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国有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等。

  (3)审查并要求转让方保证股权或者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抵押、质押担保或者优先权、信托、租赁负担等,保证受让方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4)若涉及收购“壳资源公司”或核心资产、技术,则应当注重在有关资质(如收购经营业务须国家批准的特种经营企业)、政府批准文件及其合法性和延续性。

  (四)债务风险防范

  企业并购目的一般是要达到对某一企业的控制或者获得收购资产的使用价值。若在并购交易中因为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将使收购方利益受损。对于该等风险的防范措施:

  1、在股权并购中,由于企业对外主体资格不因内部股东变动而改变,相关债务仍由企业自身承担。除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作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作用。但这种约定目前从法律上不能对抗第三人。

  2、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该条对收购方具有“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虽然增加程序的繁琐性,但要求出卖人履行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的程序,是国企改制收购中不可缺少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并购工作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并购公司流程的终结,在并购之后需要对该公司的先有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形成新的公司资源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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