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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6 17:16:43 人浏览

导读: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来说的,公募是公开发行,针对的是社会公众,而私募恰恰相反,针对的是特定人群进行发布,那么私募发行的规定是什么,私募有哪些特点,私募的发行对象是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来说的,公募是公开发行,针对的是社会公众,而私募恰恰相反,针对的是特定人群进行发布,那么私募发行的规定是什么,私募有哪些特点,私募的发行对象是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私募发行的规定是什么

  私募法律即有关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的相关法律政策,它是私募募集者和投资者在私募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法律行为规范诸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信托法》等。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意味着法律第一次对“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司设立方式可以采用私募的形式,从而从立法角度确立了与公募相对应的私募概念。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私募有哪些特点

  第一,“私募”的投资基本没有流通性(Liquidity);

  第二,之所以叫“私募”,就是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可到公开的市场上去卖,不可以在INTERNET上卖股份等等。

  第三,私募的投资人,可以是天使投资人(Angel Investor),也可以是VC;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Institutional Investor。但不管是谁,他必须是Accredited Investor。

  Accredited Investor台湾人翻译成“投资大户”,也有人翻译成“合格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受信投资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D条款规定,要成为Accredited Investor,投资者必须有至少100万美元的净财产,至少2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必须在交易中投入至少15万美元,并且这项投资在投资人的财产中所占比率不得超过20%。

  如果想以“私募”融资,在美国要注意这条规定。不在美国,比如在中国搞私募,还没有什么明文规定。

  私募的载体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股票可以做优先股,普通股,等等,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DEAL设计得很复杂。但也别太复杂了,会把投资者都吓跑了。

  三、私募的发行对象是谁

  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私募发行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各国都对特定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的15号令《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对于私募股票的特定人,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笔者认为,中国也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一定的资格,可以通过一系列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当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规定向五十人以上的特定对象销售证券的行为构成“公开发行”,合理的推论是,特定人的数量不能超过五十人。

  综上所述,私募的发行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中都有所规定,并且近年来正在不断完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私募发行的规定是什么内容。如果您有疑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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