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清算 > 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8 22:03:4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更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更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

  二、公司解散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三、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的区别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清算组一般是由律师事务所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