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董事会的性质是怎样的
导读:
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常设机构,由于公司的大小不一样,这也就造成董事会的人数大多不一,有些大型公司的董事会具有十几人。那么对于简述董事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简述董事会的性质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简述董事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董事会主要是决策公司的一些大型事项或者人事决定,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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