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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责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04:35:10 人浏览

导读:

董事会作为公司组织架构中的所必须存在的一个部门组织,因此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董事会的组织部门的设立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董事会职责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董事会作为公司组织架构中的所必须存在的一个部门组织,因此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董事会的组织部门的设立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董事会职责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董事会职责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可以决议公司合并事项吗

  不可以。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国有独资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的重大事项,但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关系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董事会的职责确定的时候,一般来说只要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了。好了以上就是董事会职责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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