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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9 05:04:58 人浏览

导读:

如今很多的企业和公司发展都是比较好的,对于一些公司的发展来讲,为了公司的利益,同时要注意一下公司的发展流程,很多的股东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侵犯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么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今很多的企业和公司发展都是比较好的,对于一些公司的发展来讲,为了公司的利益,同时要注意一下公司的发展流程,很多的股东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侵犯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么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怎么办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股东如果认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小股东如果认为有此必要的话,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后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当公司侵犯股东的知情权时,该股东即可以原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成立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如果股东侵犯了公司利益,对于公司的发展是否影响的,所以要注意及时的进行处理和解决,注意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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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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