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分公司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导读:
公司发展壮大,可能会有在外地办理子公司的需求。注册新的公司需要通过合法程序,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统一经营场所经营。流程非常麻烦,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那么外省分公司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母公司决策层有建分公司的决议,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
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权限,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件与身份证信息;
3、分公司场地证明(自有房要有产权证,租赁房要有租赁合同,非城镇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证明);
4、经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不具备资质条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你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你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母公司承接业务”,
5、最后提醒一点:分公司设立后,你要持分公司执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去备案;够简单了吧,无需什么验资报告、税务登记呀,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加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 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i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网友提问:异地分公司办理三证合一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解答: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联络员信息;
3.财务负责人信息;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统计证正、副本;
5.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尚未办理的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带齐材料之后直接去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外省分公司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全部内容,由上文可知外省分公司办理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准备好材料及场地证明,去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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