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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1 09:25:26 人浏览

导读:

每一个大型工程的建设在立项到签订合同的过程都需要经过多次商量与研究,才能最终制定出最终建设施工的合同,但这合同还需要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那么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每一个大型工程的建设在立项到签订合同的过程都需要经过多次商量与研究,才能最终制定出最终建设施工的合同,但这合同还需要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那么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留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朴、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例如: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具体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将来能够实现。

  2、工程量条款的审查,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3、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

  4、工程期限的约定的审查。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审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是从公历几时开始到公历几时结束,不要笼统的写多少天。

  5、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审查。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6、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协助工作是否需要等等;

  7、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的处理程序、责任、费用承担及价款结算;阶段性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供;

  8、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9、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

  10、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1、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

  12、审查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三、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1、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虽然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但根据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即严格地经过招标、投标和决标3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也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允许任何徇私舞弊、透露标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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