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
导读:
在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施工服务,建设单位验收之后,需要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价款在合同中应明确标示,也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并认可的成交价格。那么,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施工合同的特点是怎样的呢?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严格来说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接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合同法有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的相关内容,我国合同法中对施工合同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严格的来说,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是不成立的,所以需要注意,在施工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工程价款,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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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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