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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5:53:1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建筑工程行业,发生纠纷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问题等等,那么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我们就要想办法去解决,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施工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建筑工程行业,发生纠纷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问题等等,那么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我们就要想办法去解决,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施工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施工纠纷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因是什么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三、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施工纠纷如何处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建筑施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等方式来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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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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