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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17:44:2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工程施工的劳务企业的工程合作,对其也是有一定的资质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劳务企业来是能够承包相关施工行为的,不符合相关的企业资质的是不行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对于工程施工的劳务企业的工程合作,对其也是有一定的资质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劳务企业来是能够承包相关施工行为的,不符合相关的企业资质的是不行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是怎样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二、建筑施工合同劳务纠纷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现劳务纠纷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施工劳务企业的选择的时候,是会根据其企业的劳务资质来作为选择标准的,才能够选好企业的。好了以上就是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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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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