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导读: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工程施工质量或是工程款拖欠产生的纠纷,如果想要更好的解决纠纷,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道路施工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 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
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全。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提供设备的要求到货时间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4、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业主予以承认。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所有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变更单、材料物。资单据、支付凭证。
7、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道路施工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道路施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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